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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人员的安排和对同事辞职的安排,员工的工作量继续增加。员工有权拒绝过多的工作活动吗?如何平衡雇主的“工作自主权”和“合理的拒绝”工人的权利?
最近,北京第三名中级人民法院报告了劳资纠纷案。一家公司的雇员Si Gao女士被解雇了,因为该公司要求他携带三人的工作量,并在工作量饱和时拒绝添加新任务。法院最终指出,雇主非法终止了劳动关系,并裁定雇主向高恩女士支付了超过120,000元人民币。
根据此案,GAO女士主要负责公司的离线零售业并订购一些主要客户。由于Chauscompany的工作人员,负责另一家业务的同事的工作被分配给Gao女士。结果,GAO女士的销售人员数量需要CT从18到52。 Si Gao女士对公司的安排不满意。
女士说,他同意适当地工作,但如果他完全从事刘的业务,就会发展大量加时赛,因此他不会征服刘的业务。
该公司发布了两个书面警告,这些警告是连续的,理由是“高女士拒绝提供正常工作和工作”构成了严重的纪律。面对持续的拒绝。
“如果您拒绝从事'第三人称'工作,为什么''法律删除'?”女士认为,这取决于公司的“解雇”非法,并要求该公司为劳动关系的非法终结支付赔偿。
审判后,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是工作关系公司的终结法院女士最终确定该公司正在开发非法终止,并裁定该公司正在向高高女士支付超过120,000元人民币,以换取劳动关系的非法终点。
法官提醒,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是对工人的最严重罚款。如果雇主以与管理条例对比的雇员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单方面结局的权利,则条件是雇员的行为是一定程度的认真程度,并且达到足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水平。雇主需要工人每人三个工作。对工人的拒绝不是恶意的对抗和管理,这还不足以建立难以继续并应立即结束的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该案件清楚地表明,面对由公司调整引起的“突然工作量”员工和同事的辞职,员工有权根据他们真正的工作饱和身份说“否”。雇主不应根据“拒绝组织就业”来删除使用合法权利的工人。
(记者Wang Jinhu的报纸)
(编辑:彭王,黄Zi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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